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肥城律师:事实婚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?

 

发布日期:[2022/9/29 23:32:27]   

 
 

所谓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,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。

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:

1、男女双方的同居(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、稳定的共同居住)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;

2、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;

3、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。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,具体包括:

(1)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(男二十二,女二十);

(2)双方自愿结婚;

(3)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;

(4)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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