肥城律师本周上海的王先生咨询我们:他购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家用轿车,购买12天后发现该车有维修记录,为返修车辆,而商家出售时承诺该辆车为新车。王先生就此事件,提出如下咨询:
一、可以要求商家“退一赔三”吗?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;新泰肥城律师事务所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,为五百元。”王先生买车的遭遇,其中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,因此王先生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其购买车辆的价款50万元,并可要求商家赔偿其购买车辆价款的三倍,即1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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